我国质量新闻网音讯 国家质检总局27日通报电热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,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
2013年第四季度,共检查了北京、河北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四川、陕西等11个省、直辖市80家公司制造的80批次电热毯产品。根据GB 4706.1-2005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、GB 4706.8-2008《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、电热垫及相似柔性发热用具的特别的条件》等规范规则的要求,对电热毯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输入功率和电流、耐湿润、走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非正常作业(只进行5层折叠实验)、机械强度(只进行发热元件曲折实验)、结构、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检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触及北京市东堡盛达电热毯厂、迁安市揣庄初春电热褥厂、大连滨桥电热毯有限公司、辽阳县日用电器厂、辽阳市福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青岛琴悦电器有限公司、华县立新电器制造厂、西安市舒春电器有限公司等企,首要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、机械强度(发热元件曲折实验)、电源衔接和外部软线; 质检总局表明,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依照有关法令和法规,对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出产企业依法做处理。


